(1)B 級電壓部件間連接器的防護等級應達到GB/T 4208 規(guī)定的IP67(充電口和受電裝置除外);
(2)B 級電壓部件上使用的A 級電壓連接器及由此所組成的系統(tǒng),防護等級應達到IP67;
(3)B 級電壓部件的防水等級應不低于IPX7,建議不低于IPX8,零部件及系統(tǒng)的防護等級按GB/T 4208 的試驗條件進行,IPX8 浸水時間建議不小于24 小時。
(4)客車在進行涉水試驗后,最低點位于客艙地板以下且距地面500 mm 以下的B 級電壓電氣設備和與B 級電壓部件相連的連接器和安裝在車頂且無防護裝置的B 級電壓電氣設備(受電裝置除外)的防護等級應不低于IP67。
車輛應在300mm 水深的水池中,以5~10 km/h 的速度行駛500m,時間3~6 min;如果水池長度小于500 m,應重復試驗使涉水長度累計不小于500m,包括車輛在水池外的總試驗時間應少于10 min。試驗完成后10 min 內,按照GB 18384 中的絕緣電阻測量方法進行絕緣電阻測試,整車絕緣電阻值應大于1 MΩ。
安裝在客艙地板以下且距地面500mm 以下的B 級電壓電氣設備和與B 級電壓部件相連的連接器,需進行浸水試驗。
車輛在斷開A 級和B 級電壓電路狀態(tài)下,在水深500mm 水池浸泡24h,試驗完成后2h內車輛應不冒煙、不起火、不爆炸。
(1)可充電儲能系統(tǒng)應具備火災檢測自動報警功能,(建議考慮起火前的煙霧、溫度、氣體等自動檢測和預警)應在駕駛區(qū)給駕駛員提供聲或光報警信號;
(2)可充電儲能系統(tǒng)在由于單個電池熱失控引起熱擴散,進而導致乘員艙發(fā)生危險之前5min,應提供一個熱事件報警信號。
(3)可充電儲能系統(tǒng)應安裝熔斷器和手動維修開關。
(1)在可充電儲能系統(tǒng)(或安裝艙體)與客艙之間應使用阻燃隔熱材料隔離,阻燃隔熱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GB 8624 中規(guī)定的A 級要求,并且按GB/T 10294 進行試驗,在300 ℃時導熱系數(shù)應小于等于0.04 W/(m·K)。
(2)可充電儲能系統(tǒng)與安裝艙體應與乘客艙隔離(引風裝置除外),保證乘客不能觸及到可充電儲能系統(tǒng)。若從客艙引風為可充電儲能系統(tǒng)調節(jié)溫度,則引風口應配置煙霧控制裝置,可充電儲能系統(tǒng)發(fā)生安全問題時產生的有害氣體應不能從進風口進入客艙。
(1)可充電儲能系統(tǒng)內零部件材料阻燃要求
除蓄電池單體外,可充電儲能系統(tǒng)內其他非金屬零部件,按照GB/T 2408 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進行可充電儲能系統(tǒng)內零部件材料阻燃試驗,應滿足以下阻燃要求:
a) 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零部件,其材質需滿足水平燃燒HB 級和垂直燃燒V-0 級的要求:
——單個可充電儲能系統(tǒng)內相同型號的零件總重量>200 g。
b) 其它非金屬零部件材質需滿足水平燃燒HB75 級和垂直燃燒V-2 級的要求。
按照GB/T 2408 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進行B 級電壓部件的阻燃性能試驗,B 級電壓部件所用的絕緣材料阻燃性能應滿足表2-1 的要求。
M2 和M3類客車客艙內配置的手提式滅火器應滿足下表2-2 規(guī)定的滅火器規(guī)格、數(shù)量和安裝位置,其中對于專用校車駕駛員附近應配置1 具不少于2kg 重的ABC 干粉滅火劑,且至少一個照管人員附近, 應配置l 具不少于2 kg 重的ABC 干粉滅火器。
表2-2 M2和M3 類客車客艙內手提式滅火器規(guī)格、數(shù)量和位置
車輛上各保護區(qū)域配備的超細干粉滅火器應符合下表2-3 的要求。
表2-3 車輛上各保護位置滅火器裝置的滅火方式和滅火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