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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合國電磁兼容EMC法規(guī)R10的范圍、定義&參考標準

2025-01-17 08:33:52·  來源:智駕小強  
 

1.范圍

2.定義

3.參考標準

1.范圍

        本法規(guī)適用于:
1.1
         L、M、N、O、T、R和S類車輛的電磁兼容性;


L、M、N、O、T、R和S類車輛的定義,詳見前文:

一文講清聯(lián)合國定義的21種機動車及掛車

1.2

        安裝在1.1中的車輛上的零部件和獨立技術單元,但須符合下圖中關于電磁兼容性的限制。


圖片


1.3

        本法規(guī)涵蓋:
       (a)關于輻射和傳導干擾的抗擾能力要求:與車輛直接控制相關的功能,與駕駛員、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保護有關,干擾會給駕駛員或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混亂,與車輛數(shù)據(jù)總線功能有關,干擾會將影響車輛法定數(shù)據(jù);(電磁抗擾EMS)
       (b)關于控制不需要的輻射和導電干擾的要求:以保護自己或鄰近車輛或附近的電氣或電子設備的預期用途,以及控制可能改裝到車輛上的附件的干擾要求;(電磁干擾EMI)
      (c)對車輛和零部件ESA提供“用于為REESS充電”的耦合系統(tǒng)的額外要求:涉及車輛和電網(wǎng)之間的排放控制和這種連接的抗擾能力。(新能源車輛BEV/PHEV外接充電時與電網(wǎng)的兼容性)

2.定義

就本法規(guī)而言:

2.1

“電磁兼容性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是指車輛或零部件或獨立技術單元在其電磁環(huán)境中令人滿意地運行的而不對環(huán)境中的任何東西造成不可容忍的電磁干擾的能力。
2.2
“電磁干擾Electromagnetic disturbance”是指任何可能會降低車輛或組件或獨立技術單元或在車輛附近運行的任何其他設備或系統(tǒng)的性能的電磁現(xiàn)象。電磁干擾可能是電磁噪聲、不需要的信號或傳播介質本身的變化。
2.3
“電磁抗擾性Electromagnetic immunity”是指車輛或組件或獨立技術單元在(特定)電磁干擾的情況下運行而不降低性能的能力,電磁干擾包括來自無線電發(fā)射器的射頻信號或車輛內部或外部工業(yè)科學醫(yī)療ISM設備(Industrial Scientific Medical)的輻射帶內發(fā)射。

2.4

“電磁環(huán)境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是指在給定位置存在的電磁現(xiàn)象的總和。
2.5
“寬帶輻射Broadband emission”是指帶寬大于特定測量儀器或接收器(CISPR 25)帶寬的輻射。CISPR國際無線電干擾特別委員會
2.6
“窄帶輻射Narrowband emission”是指帶寬小于特定測量儀器或接收器(CISPR 25)的輻射。
2.7
“電氣/電子系統(tǒng)Electrical/electronic system”是指構成車輛的一部分但不打算與車輛分開進行型式批準的電氣和/或電子設備或設備組合,以及任何相關電氣連接。
2.8
“電氣/電子組件Electrical/electronic sub-assembly”(ESA)是指旨在成為車輛一部分的電氣和/或電子設備或設備組合,以及任何相關的電氣連接和布線,這些設備執(zhí)行一個或多個專門功能。ESA可以應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的要求批準為“組件”或“獨立技術單元(STU)”。

獨立技術單元STU認證,詳見前文:

一文講清汽車出海遇到的WVTA、STU、CoC、CoP認證


2.9
與電磁兼容性相關的“車輛類型Vehicle type”包括所有車輛,這些車輛在以下方面沒有本質區(qū)別:
2.9.1 發(fā)動機艙的整體尺寸和形狀;
2.9.2 電氣和/或電子元件的一般布置以及一般布線布置;2.9.3 構成車輛車身或外殼的主要材料(例如,鋼、鋁或玻璃纖維車身)。不同材料的面板的存在不會改變車輛類型,前提是車身的主要材料保持不變。然而,此類變化應通知批準機構。
2.10
與電磁兼容性相關的“ESA類型”意味著ESA,它們在以下基本方面沒有區(qū)別:
2.10.1 ESA執(zhí)行的功能;2.10.2 電氣和/或電子元件的一般布置(如果適用)。
2.11
“車輛線束Vehicle wiring harness”是指電源電壓、總線系統(tǒng)(例如CAN)、信號或有源天線電纜等,由車輛制造商安裝。
2.12
“抗擾相關功能Immunity related functions”是以下功能;本清單并非詳盡無遺,應適應車輛/技術的技術發(fā)展:
     (a)與車輛直接控制相關的功能:
          (i)通過降級或變化:例如發(fā)動機、變速箱、剎車、懸架、主動轉向、限速裝置;
          (ii)通過影響駕駛員的位置:例如座椅或方向盤定位;         (iii)通過影響駕駛員的能見度:例如大燈傾斜、擋風玻璃雨刷、間接視覺系統(tǒng)、盲點檢測系統(tǒng)。

   (b)與駕駛員、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保護相關的功能:

        (i)例如,安全氣囊和安全約束系統(tǒng),緊急呼叫系統(tǒng)e-CALL;
    (c)受到干擾時,會導致駕駛員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帶來困惑的功能:
        (i)光學干擾:例如方向指示燈、停車燈、末端輪廓標記燈、后部位置燈、應急系統(tǒng)燈條的錯誤操作、警告指示器的錯誤信息、與(a)或(b)項功能相關的燈或顯示器的錯誤信息,可能在駕駛員的直接視野中觀察到;        (ii)聲學干擾:例如防盜報警器、喇叭的錯誤操作。
    (d)與車輛數(shù)據(jù)總線功能相關的功能:
        (i)通過阻止車輛數(shù)據(jù)總線系統(tǒng)上的數(shù)據(jù)傳輸,需要確保其他抗擾相關功能的正確運行。    (e)功能在受到干擾時會影響車輛法定數(shù)據(jù):例如行車記錄儀、里程表;

     (f)與電網(wǎng)耦合時與充電模式相關的功能:
        (i)對于車輛測試:通過導致意外的車輛運動;       (ii)對于ESA測試:通過導致錯誤的充電條件(例如過流,過壓)。
2.13
“可充電儲能系統(tǒng)REESS”是指為車輛的電動推進提供電能的可充電儲能系統(tǒng)(動力電池)。
2.14
“為REESS充電的耦合系統(tǒng)Coupling system for charging the REESS”是指安裝在車輛上的用于為REESS充電的電路。
2.15
“與電網(wǎng)耦合的REESS充電模式REESS charging mode coupled to the power grid”是指車輛和/或充電系統(tǒng)的正常充電操作模式。
2.16
“模式1充電模式Mode1 Charging Mode”是指IEC 61851-1第6.2.1小節(jié)中定義的充電模式,車輛直接連接到交流電源,車輛和充電站之間沒有任何通信,也沒有任何補充的引導或輔助觸點。在一些國家,模式1充電可能被禁止或需要特別預防措施。
2.17
“模式2充電模式Mode2 Charging Mode”是指IEC 61851-1第6.2.2小節(jié)中定義的充電模式,車輛使用充電線束連接到交流電源,包括電動汽車供應設備(EVSE)盒,在車輛和EVSE盒之間提供控制引導信號和個人電擊防護。在一些國家,必須對模式2充電適用特殊限制。車輛和交流電源網(wǎng)絡(電源)之間沒有通信。
2.18
“模式3充電模式Mode3 Charging Mode”是指IEC 61851-1第6.2.3小節(jié)中定義的充電模式,其中車輛連接到EVSE(例如充電站、掛壁箱),通過車輛和充電站之間的通信(通過信號/控制線和/或有線網(wǎng)線)為車輛提供交流電力。

2.19

“模式4充電模式Mode4 Charging Mode”是指IEC 61851-1第6.2.4小節(jié)中定義的充電模式,其中車輛連接到EVSE,為車輛提供直流電力(使用車外充電器),車輛和充電站之間(通過信號/控制線和/或有線網(wǎng)線)進行通信。
2.20
“信號/控制端口Single/control port”是指用于ESA組件的互連端口,或ESA和本地AE(輔助設備)之間的互連端口,并根據(jù)相關功能規(guī)范(例如連接到它的電纜的最大長度)使用。例子包括RS-232、通用串行總線(USB)、高清多媒體接口(HDMI)、IEEE標準1394(“Fire Wire”)。對于處于充電模式的車輛,這包括控制導頻信號、控制導頻信號線上使用的PLC技術、CAN。
2.21
“有線網(wǎng)絡端口Wired network port”是指用于連接語音、數(shù)據(jù)和信號傳輸?shù)亩丝?,旨在通過直接連接到單用戶或多用戶通信網(wǎng)絡來互連廣泛分散的系統(tǒng)。這些例子包括CATV、PSTN、ISDN、xDSL、LAN和類似網(wǎng)絡。這些端口可能支持屏蔽或非屏蔽的電纜,也可以承載交流或直流電源,這是電信規(guī)范的組成部分。
2.22
“非對稱人工網(wǎng)絡AAN(Asymmetric Artificial Network)”是指用于在非屏蔽對稱信號(例如電信)線路上測量(或注入)非對稱(共模)電壓的網(wǎng)絡,同時拒絕對稱(差模)信號。該網(wǎng)絡在充電模式下插入車輛的通信/信號線中,以提供特定的負載阻抗和/或解耦合(例如通信/信號線和電源之間)。AAN也在本法規(guī)中用于對稱線路。
2.23
“直流充電人工網(wǎng)絡(DC-charging-AN)”是指在充電模式下插入車輛高壓直流導線的網(wǎng)絡,該網(wǎng)絡在給定的頻率范圍內提供指定的負載阻抗,并可將車輛與該頻率的高壓直流充電站隔離開來。
2.24
“人工電源網(wǎng)絡AMN(Artificial Mains Network)”是指在無線電頻率下向ESA提供定義的阻抗,將擾動電壓耦合到測量接收器,并將測試電路與電源分開。AMN有兩種基本類型,V網(wǎng)絡(V-AMN)耦合非對稱電壓,以及單獨耦合對稱和非對稱電壓的delta網(wǎng)絡。術語線阻抗穩(wěn)定網(wǎng)絡(LISN)和V-AMN可以互換使用。在充電模式下插入車輛電源的網(wǎng)絡,在給定的頻率范圍內提供指定的負載阻抗,并將車輛與該頻率范圍內的電源隔離開來。
2.25
“戶外測試點OTS(Outdoor Test Site)”測量場地類似于CISPR 16中規(guī)定的開放區(qū)域測試點,但不需要地面平面,并且有尺寸變化。

3.參考標準

本法規(guī)中提及的標準清單如下:

3.1

CISPR 12“車輛、摩托艇和火花點火式發(fā)動機驅動設備的無線電干擾特性-限制和測量方法”,2001年第五和Amd1:2005。
3.2
CISPR 16-1-4“無線電干擾和抗擾度測量設備和方法的規(guī)格-第1部分:無線電干擾和抗擾測量設備-輻射干擾測量的天線和測試點”,2010年第三版。
3.3
CISPR 25“用于保護車載接收器的無線電干擾特性的測量限制和方法”,2002年第二版和2004年更正。
3.4
ISO 7637-2“道路車輛-傳導和耦合引起的電氣干擾-第2部分:僅在標稱12 V或24 V電源電壓的車輛上沿電源線的電氣瞬態(tài)傳導”,2004年第二版。
3.5
ISO-EN 17025“測試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一般要求”,2005年第二版和勘誤:2006年。
3.6
ISO 11451“道路車輛-窄帶輻射電磁能引起的電氣干擾-車輛測試方法”:
第1部分:一般和定義(ISO 11451-1,2005年第三版和Amd1:2008年);
第2部分:車外輻射源(ISO 11451-2,2015年第四版);第4部分:大電流注入(BCI)(ISO 11451-4,2013年第三版)。
3.7
ISO 11452“道路車輛-窄帶輻射電磁能引起的電氣干擾-組件測試方法”:
第1部分:一般和定義(ISO 11452-1,2005年第三版和Amd1:2008年);
第2部分:吸波暗室(ISO 11452-2,2004年第二版);
第3部分:橫波(TEM)小室法(ISO 11452-3,2016年第三版);
第4部分:大電流注入(BCI)法(ISO 11452-4,2011年第四版);第5部分:條帶線法(ISO 11452-5,2002年第二版)。
3.8
ITU國際電聯(lián)無線電條例,2008年版。
3.9
IEC 61000-3-2“電磁兼容性(EMC)-第3-2部分-諧波電流發(fā)射限制(設備輸入電流≤每相16 A)”,版本3.2 -2005 + A1:2008 + A2:2009。
3.10
IEC 61000-3-3“電磁兼容性(EMC)-第3-3部分-限值-公共低壓系統(tǒng)中額定電流≤每相16 A且不受條件連接約束的設備在公共低壓系統(tǒng)中的電壓變化、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2.0-2008。

3.11

IEC 61000-3-11“電磁兼容性(EMC)-第3-11部分-限值-公共低壓系統(tǒng)中電壓變化、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額定電流≤75 A每相并接受條件連接的設備”,1.0-2000。
3.12
IEC 61000-3-12“電磁兼容性(EMC)-第3-12部分-連接到輸入電流>16 A和≤75A每相的公共低壓系統(tǒng)的設備產生的諧波電流發(fā)射限制”,1.0版-2004。
3.13
IEC 61000-4-4“電磁兼容性(EMC)-第4-4部分-測試和測量技術-電快速瞬態(tài)/脈沖抗擾度測試”,2.0版-2004年。
3.14
IEC 61000-4-5“電磁兼容性(EMC)-第4-5部分-測試和測量技術-浪涌抗擾度測試”,2.0版-2005年。
3.15
IEC 61000-6-3“電磁兼容性(EMC)-第6-3部分-住宅、商業(yè)和輕工業(yè)環(huán)境的通用標準排放標準”,2.0版-2006年。
3.16
CISPR 16-2-1“無線電干擾和抗擾度測量設備和方法規(guī)范-第2-1部分-干擾和抗擾度測量方法-傳導干擾測量”,版本2.0-2008。
3.17
CISPR 22“信息技術設備-無線電干擾特性-限值和測量方法”,第6.0版-2008年。
3.18
CISPR 16-1-2“無線電干擾和抗擾度測量設備和方法規(guī)范-第1-2部分:無線電干擾和抗擾度測量設備-輔助設備-傳導干擾”,2014年第2版。
3.19
IEC 61851-1“電動汽車導電充電系統(tǒng)-第1部分:一般要求”,3.0版-2017。
3.20
CISPR 32“多媒體設備的電磁兼容性-發(fā)射要求”,版本2.0 -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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